高杆灯安装质量监理要点:
( 1 )高杆灯的灯杆、灯盘、配线、升降电动机构等应适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》( CJ/T3076 )的标准。
( 2 )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,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,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。
( 3 )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。
( 4 )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适合设计标准。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 =100MM 、 -50MM 。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 =100MM 以上时,应按以下标准处理。
1 )偏差在 -100-300MM 时,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
2 )偏差超过标准值的 +300MM 以上时,超过的 +300MM 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、石夯实处理,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 100MM ,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 于原状土,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
( 5 )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 20 倍,并应与主筋焊接牢固,地脚螺栓应去除铁锈,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,基础法兰螺栓中心
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,偏差应小于 ±1MM ,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。
( 6 )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,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,支模时应适合基础设计尺寸的标准,混凝土浇注前,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。
⑺ 浇筑基础时,应适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》( GB50010—2002 )的有关标准。
⑻ 基坑回填应适合下列标准:
① 对适于夯实的土质,每回填 300mm 厚度应夯实一次,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 80% 及以上。
② 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黏性土,应分层填实,其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 80% 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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